贛州市富邦拍賣有限公司公告

受尋烏縣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11月25日10時30分,在尋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土大樓9樓),依法舉行拍賣會,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1、位于尋烏縣長寧鎮(zhèn)東江源大道花旗中央3幢05號商鋪,建筑面積為91.77平方米,起拍價:46萬元;
2、位于尋烏縣長寧鎮(zhèn)東江源大道花旗中央2幢06號商鋪,建筑面積為129.61平方米,起拍價:67萬元;
3、位于尋烏縣長寧鎮(zhèn)長安大道金茂花園房屋一套,底層、一樓鋼混結構,建筑面積:152.9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20.4平方米,起拍價:34萬元;
4、位于尋烏縣長寧鎮(zhèn)岳家莊大道(原老公安局)房屋一棟,四層鋼混結構,建筑面積:271.4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89平方米,起拍價:78萬元;
5、位于尋烏縣長寧鎮(zhèn)小水村建設宅基地一宗,土地使用面積:320平方米,起拍價:61萬元;
6、鄂式破碎機一臺,起拍價:22萬元;
7、格子型球磨機及配套電動機各一臺,起拍價:46萬元;
8、溢流型球磨機及配套電動機各一臺,起拍價:8.4萬元;
9、圓錐破碎機一臺,起拍價:34萬元。
二、參拍條件有意參加競買者,必須憑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復印件,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登記手續(xù)(合伙人必須提供合伙協(xié)議書),需繳納保證金5萬元和報名資料費500元;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4日,尋烏縣岳家莊大道9號。
四、標的展示時間及地點2016年11月07日至24日,標的所在地。
五、即日起提供咨詢,競買人自行勘察標的。
垂詢電話:13576667576 聯系人:張經理
特此公告
贛州市富邦拍賣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07日
拍賣規(guī)則和注意事項
1、為確保拍賣會順利進行,維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參照國際通行慣例。特制定本拍賣規(guī)則和注意事項。
2、本拍賣規(guī)則和注意事項由拍賣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于拍賣前宣布,對委托人、拍賣人、競買人和買受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3、競買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競買登記并繳納競買保證金和報名資料費,否則無權參加競買。
4、本場拍賣會的特別約定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委托人的要求制定的,競買人一旦辦妥競買登記手續(xù),即表明接受本場拍賣會的特別約定。
5、本次拍賣會采用設有保留價增價拍賣的方式,采取價高者得的原則。起拍價的增價幅度由拍賣師現場宣布和調整。
6、競買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則,并對自己的競買行為負法律責任。于開拍前領取競買號牌,否則視為自動棄權。
7、競買號牌代表競買人身份,不得轉借,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轉借人承擔。
8、拍賣師報價后,競買人舉牌即表示對拍賣師所報價位的認可。競買人應價后不得撤回,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法律約束力。
9、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拍賣師中止對該標的的拍賣。
10、已達到或超過保留價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三次報價后,以落槌的方式確認買受人。
11、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立即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如買受人拒絕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名或簽名后不履行《成交確認書》中的義務,買受人除無權要求退還保證金外,還應當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第三十九條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
12、竟買人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公平競爭,自由競價,不得惡意串通,更不得威脅、恐嚇其他競買人,否則拍賣師有權宣布拍賣無效,并報工商、司法部門立案查處,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按工商、司法部門的查處結論處理。
13、參加拍賣會的人員,不得大聲喧嘩、隨便走動、起哄、無理取鬧、擾亂會場秩序。如發(fā)現經工作人員勸阻無效者,將責令其退場。情節(jié)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14、拍賣會結束后,競買人交回號牌,未競得者交納的保證金憑收據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不計利息),買受人繳納的保證金直接沖抵成交價款。報名資料費一律不退。
贛州市富邦拍賣有限公司
拍賣約定事項
一、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已出租尚未到期的標的,買受人應當延續(xù)租賃合同,買受人與承租人的租賃銜接事宜由委托人負責處理,且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受優(yōu)先購買權。
二、拍賣成交后,拍賣人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由委托人提供產權過戶所需要的證件、文件資料并協(xié)助買受人到有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過戶時所涉及的一切規(guī)稅費由買受人負責繳納。
三、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在簽定成交確認書時由買受人當場一次性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成交價款5﹪的傭金,另需向尋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成交價額4‰的公共資源綜合服務費。
四、本資料所標注的尺寸、面積均來源于《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如有誤差,其成交價款不作調整。
五、產權如有糾紛由委托人負責協(xié)調解決。
贛州市富邦拍賣有限公司
拍賣聲明
一、競買人務必到標的現場對標的作全面、準確的了解,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競買人接受標的一切現狀(包括瑕疵),我公司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二、標的移交過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委托人負責,我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
特此聲明
贛州市富邦拍賣有限公司
拍賣標的目錄
1、位于尋烏縣長寧鎮(zhèn)東江源大道花旗中央3幢05號商鋪,建筑面積為91.77平方米,起拍價:46萬元;
2、位于尋烏縣長寧鎮(zhèn)東江源大道花旗中央2幢06號商鋪,建筑面積為129.61平方米,起拍價:67萬元。
3、位于尋烏縣長寧鎮(zhèn)長安大道金茂花園房屋一套,底層、一樓鋼混結構,建筑面積:152.9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20.4平方米,起拍價:34萬元;
4、位于尋烏縣長寧鎮(zhèn)岳家莊大道(原老公安局)房屋一棟,四層鋼混結構,建筑面積:271.4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89平方米,起拍價:78萬元;
5、位于尋烏縣長寧鎮(zhèn)小水村建設宅基地一宗,土地使用面積:320平方米,起拍價:61萬元。
拍賣成交確認書(樣本)
拍賣人:贛州市富邦拍賣有限公司
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拍賣人于2016年11月25日10時30分,在尋烏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舉行拍賣會,買受人對標的進行了詳盡地了解,愿意接受標的現狀和拍賣約定事項,現就有關事項確認如下:
一、標的概況1、標的名稱:房產。
2、坐落位置:尋烏縣東江源大道花旗中央3幢05號商鋪。
3、房屋建筑面積:91.77平米。
二、價款、傭金及支付期限1、起拍價:460000元
2、成交價: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3、傭 金: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4、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后七天內付清標的款,傭金按成交額5%,在簽定成交確認書時由買受人向拍賣人當場一次性繳清。
三、標的移交1、標的移交由委托人負責,移交過程中發(fā)生產權糾紛由委托人負責處理。
2、標的移交時間:拍賣成交、繳清成交價款后七天內移交。
四、產權過戶所涉規(guī)稅費1、產權過戶由買受人在60天內到有關部門辦理。
2、產權過戶所涉規(guī)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五、其它事項本資料數據來源于原產權證書,辦證時以產權發(fā)證部門實地丈量為準,如有誤差,其成交價款不作調整。
六、本確認書一式三份,拍賣人、委托人、買受人各執(zhí)一份。拍賣人: 買受人:
拍賣師: 住 址: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