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某和羅某是多年來的好兄弟,平日里經(jīng)常相互幫襯。2015年羅某急需用錢,便從好兄弟劉某那借來六千元前,并承諾年前還給劉某。但后來因資金周轉困難,羅某沒有在約定好的時間內把錢還給劉某。
2016年2月26日劉某和羅某因此事在電話里發(fā)生爭吵,兩人愈吵愈烈,情緒也異常激動。當晚9時許,劉某開著自家小轎車來到尋烏縣文峰鄉(xiāng)羅某家樓下,羅某卻拒絕給劉某開門,兩人便隔墻爭吵了起來。羅某擔心動靜太大吵醒睡夢中的母親,于是拿出家中藏著的一把氣槍,透過窗戶攻擊劉某的小汽車。劉某在驚愕中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尋烏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縣局110指揮中心指令后,迅速出擊,并將違法行為人羅某當場抓獲,繳獲氣槍1把,鉛彈10枚。
目前,違法行為人羅某因涉嫌故意損毀財物、非法攜帶
槍 支彈 藥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來源:尋烏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