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廣大群眾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制定如下促進措施:
一、合理引導商品房消費
(一)實行購房補貼措施
凡在縣城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相應補貼。
1.購買首套普通商品房(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所購住房總價2%給予補貼;
2.購買首套非普通商品房或第二套商品房的,按所購房總價2%給予補貼;
3.對購買非住宅的,按所購房總價2%給予補貼;
4.因房屋征收實行貨幣補償的征拆戶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成交總價不超過貨幣補償總價的,對重新購置的住房免征契稅;成交總價超過貨幣補償總價的,對差價部分按1%給予補貼;
5.購房人擁有的住房套數以縣房管局出具的查詢證明為準。
(二)對引進人才、“引農入城”執行住房補貼措施
1.對新到尋烏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符合《尋烏縣集聚人才暫行辦法》(尋辦發〔2014〕27號)規定的,給予相應的住房補貼。
2.對新購買新東新區(即左岸香桂以北至博豪中學以東)商品房的,在安排購房戶子女到尋烏中學初中部入學時免搖號,可直接入學就讀。
(三)培育二手住房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
1.培育二手房市場。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清理二手房交易中亂收費現象,進一步激活商品房存量市場。對個人轉讓二手房符合免征營業稅條件的,其購買時間按房屋買賣合同訂立時間確定。
2.大力發展房屋租賃市場。鼓勵居民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支持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社會投資機構進入租賃市場,經營住房租賃業務,拓寬房地產開發經營模式。(未完待續)
本《通知》由縣房管局負責解釋。
尋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