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三月二十八日。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我問她怎么了?她說被人欺負打了。后來她哭哭啼啼的說:她叫一個男的還錢,那男的說沒錢,我朋友說一定要還錢,后來那男的就打了我朋友,青一塊,紫一塊的。后來我問,那男的是干嘛的?他說是尋烏拆遷辦的一個叫凌**!堂堂一個大男人,打一個女的,我那朋友不理他,他就說要開煤氣瓶,與我朋友同歸于盡!說要自殺割脈!試問這還是男人嘛?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打人!聽說他通過關系,過段時間要到公安局上班了,試問大家,這樣***的一個人,在公安局當值,這樣能給人民一個安全文明的尋烏嗎?這么***!這還是男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