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本人也是公務員,絕不行敲詐勒索之事。3月3日,本人在XX超市購買一箱旺仔牛奶,銷售價格69元,生產日期是2013年12月13日,保質期9個月。小孩第一次吃,她沒說什么;第二次開始,她說不好吃,大人沒在意;3月12日早上8點,給她開旺仔牛奶,她說不要,壞掉了的;打了她,也不吃,然后大人嘗嘗,很酸。消費者都知道,旺仔牛奶是又香又甜的,很好吃的,這箱奶明顯有壞奶,好中夾壞!
3月12日上午8點半,本人提著問題牛奶來到XX超市,經過溝通,銷售主管提出賠償500元,自帶小孩去醫院檢查身體,本人認為他的處理方法差不多,自己也沒時間跟他耗,想了想就同意了。消費者應該知道,偷了超市的東西要偷一罰十并把貨物買去;本人在去年某日在某超市親眼所見老板娘懲處一個偷東西的老年婦女,沒有任何情面可講,偷一罰十并送派出所,多可憐!同理,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賣假或侵害了消費者正當權益,也應該假一罰十并賠禮道歉,對不對?這次事件本人沒提賠償要求,銷售主管提出賠償500元,賠十倍就是690元,咱還吃虧了。
可是超市不肯付錢,值班店長過來叫幾個人圍著我,兇神惡煞般的,未經本人同意,挑一瓶好的牛奶嘗嘗,沒問題;然后帶到店長辦公室,店長連一句對不起都不會說,馬上挑一瓶好的牛奶嘗嘗,沒問題;還誣陷說,哪知道什么時候開的?你到工商局,老娘也不怕!這個平遠***,肯定靠脫褲***加誣陷老百姓上位的!不退不賠了,哥們!
消協說,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產品必須經過權威機構檢測,假如超市不賠還必須跟他們打官司,消協只能調解。超市的東西經過官方機構檢測,結果會怎么樣,你懂得;處理事情要經過法院,你更懂得!
什么破**局,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本人身為國家公務員尚且不能正常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是農村老表碰上了又會怎么樣?你懂得!認真想想,還真的不能怪工商局,唯有擦亮眼睛,盡量不要去XX超市,因為那里的管理人員好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