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匯編有不同版本,主要意義在于讓人們普及法律常識。
1、法律: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后,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級別是最高的。
2、法律解釋:
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文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定。這些解釋將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做出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還有一種司法解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解釋,用于指導各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通過后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這些法規也具有全國通用性,是對法律的補充,在成熟的情況下會被補充進法律,其地位僅次于法律。
法規多稱為某某條例,也可以是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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