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縣就業、創業或投資并符合以下條件的流動人口,在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后,即可申領居住證:
(一)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提供材料:學歷證書。
(二)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提供材料: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三)持有高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提供材料:職業資格證書。
(四)工業園區管委會認定的企業急需人才;
提供材料:工業園區管委會出具的認定證明。
(五)縣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企業急需人才證明;
提供材料: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企業急需人才。
(六)個人在當地投資30萬元以上;
提供材料:工商營業執照。
符合以上第(一)至(五)項條件的,還要提供以下材料,就業的,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和企業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憑證;
創業的,提供工商企業執照(合伙企業同時提供合伙協議)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
申領居住證申請時申請人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像片1張,公安機關對申報材料審核無誤后,在5個工作日內制發居住證。(來源:尋烏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