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號,路過新東大道,新區(qū)小學門口發(fā)生一起輕微交通事故,電動車和摩托車刮碰,雙方都摔倒在地,據了解,幾個年輕人沒處理好,騎摩托車就跑了! 學校路口需要小心,車禍猛于虎!



小編有話說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為逃避法律的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二、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危害 第一,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傷情,甚至因此而死亡。
第二,受害無法得到相應賠償,進而有損法律的權威性。
第三,嚴重損壞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對廣大交通參與者造成一種潛在的威脅。
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大,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