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周知,吸煙有害健康,但這并沒有影響煙民們對香煙的依賴,香煙的暢銷及帶來的豐厚利潤導致有些不法商家瞄準了這塊肥肉,不過,來自湖南的趙某卻萬萬沒想到會“載”在異鄉的尋烏警察手上☟☟☟

近日,尋烏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聯合縣煙草專賣局成功查處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

3月26日,該大隊接縣煙草專賣局案件移送函后,高度重視,迅速而動,立即展開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趙某進行調查取證。
經查,2017年3月25日,犯罪嫌疑人趙某(男,湖南籍)受雇于一陳姓男子(具體姓名不詳),駕駛自家車牌號為湘G***車輛從廣東省汕頭市非法運載假冒、偽劣卷煙共計八個品種一萬一千條,欲運往江蘇省銷售,途徑江西尋烏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尋烏縣煙草專賣局初步鑒定,涉案假冒、偽劣卷煙價值達一百零五萬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追逃之中。來源:尋烏縣公安局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